凶案侦缉_第118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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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18节 (第2/6页)

外,根据新生儿落户口的相关规定,孩子只能选择跟父亲或者母亲的户口落在一起,并不能抛开父母而选择落户在祖父母的户籍上面,所以在这个小女孩儿出生的时候,她的父亲应该是和祖父母同在一个户籍上面的,这样一来,她父亲的姓名和婚姻状况等等的个人信息,想要掌握起来也可以省很多时间。

    ??根据陈巧珍提供的时间范围,他们很快就锁定了一个在当年的九月中旬注销了户口的小女孩儿,小女孩儿出事的时候年纪只有三岁半左右,从系统当中可以查得到的死亡原因是意外造成的食物中毒,孩子姓崔,名字叫崔小羽,从户籍上面可以看到,她的父亲名叫崔有志,户籍是在孩子出事之后的一年多才从原籍迁走的,迁去的是一个距离a市很远的城市。

    ??更有趣的是,在崔有志的户籍迁走之后,大约又过了两年多,崔有志的父母,也就是当年出事那个孩子的祖父母也办理了户口的迁出,从迁往的城市来看,应该是去投奔自己的儿子的。

    ??崔有志在户籍信息上面登记的婚姻状况是再婚,婚后育有一子,很巧,现在也是三岁多的年纪,和他之前的女儿崔小羽出事的时候年纪相仿。

    ??但是可能因为崔有志和自己的妻子以及前妻,从来都没有把户口迁至一处过,所以造成了婚姻状况相关的信息严重滞后和空缺的问题,除了登记了一个再婚之外,从系统内并不能够直接查到他相关的配偶信息。

    ??这样一来,两个人就只好去了一趟民政局,从民政系统那边查询这个崔有志的婚姻状况,还有具体的配偶信息,尤其是前妻的那一部分。

    ??这一查,还真的和他们之前的推测分毫不差,崔有志的上一段婚姻,配偶的名字就叫做黄立雯,根据系统内登记的证件号码,杜鹃确认了一下,并不是什么同名同姓的巧合,这个黄立雯,就是他们之前打过交道的那一个。

    ??并且黄立雯与崔有志的婚姻存续期间,也恰好涵盖了崔小羽的出生和死亡这三年多,黄立雯和崔有志离婚的时间,则是在崔小羽死后不到一年的时候。

    ??这也就意味着,因为想要躲避前夫逼着离婚的要求,所以才在三四年前逃到无亲无故的a市躲藏,试图阻止前夫的离婚计划这个说法,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,黄立雯跟她前夫的婚姻早就在那之前就已经解体了,并且她也根本不是因为无法生育才导致了丈夫的外遇。只不过这些信息,她本人不说,即便是用人单位也是没有办法,更没有权利去调查的,自然就成了一个秘密。

    ??确定了这件事之后,很多之前的疑问也就跟着迎刃而解了。黄立雯因为之前经常出入范季影家中的缘故,再加上和范季影是一个工作单位的,对林开朗自然是十分熟悉,不管是用了什么样的借口,想要让林开朗放弃原本去补课的计划,偷偷的去跟自己见面。并且在林开朗被绑架之后,明明都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处境,并且还在对方要求下录制了求救的录音,却还是会毫无防备的吃下被掺入了全株秋水仙的食物,最终导致了中毒,这也就变成了非常容易理解的一件事。

    ??原本杜鹃和唐弘业一直有疑问的就是,为什么林开朗作为一个十几岁的孩子,心智已经相对比年幼的小孩儿成熟了许多,在那种情况下,明明应该是保持警惕的,却为什么会没有丝毫防备的就大量的吃下了对方准备的食物。现在黄立雯的身份一被查出来,之前的那个疑问反而就解释得通了。

    ??所谓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,就是被绑架的人质,因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和性命全部都掌握在了绑匪的手中,生死全由绑匪来掌握,因此就会很容易产生一种对绑匪的依赖心理,认为只有对方能够得偿所愿,自己自然就性命无忧。

    ??林开朗当时在那样的一个处境下,结合他与黄立雯的熟悉程度,黄立雯和范季影的亲密关系,除了类似于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那种心理反应之外,他还对黄立雯多了一种基于熟悉而产生的错误认知,认为平日里对自己安全无害的黄立雯,即便现在似乎是变了一副面孔,充其量应该也是为了图财,并不会对自己下毒手去害命,所以只要自己的父母按照黄立雯的要求提供了赎金,自己自然就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家去,他并不知道这种一眼就能够被认出来的熟人作案,反而生还的几率更低。黄立雯如果从最开始就暴露了自己的身份,那这就只有可能意味着一件事,那就是她压根儿也没有打算或者让林开朗离开自己面前。

    ??对方是黄立雯,为什么林开朗并不是被人用比较寻常的方式杀害,而是选择了在食物当中掺入秋水仙,就也有了再合理不过的解释——当年的崔小羽,就是在夜里面因为无法离开教室,又冷又饿的情况下,因为年纪幼小而选择了饥不择食的啃吃了教室里面种植的花卉,而恰恰那里面就有一盆范季影养的秋水仙。

    ??这就属于典型的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,最最原始的报复手段了。当初范季影因为什么样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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